呼和浩特城镇落户有哪些方式?
(一)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立家庭户的
(二)落户单位名下产权住房立家庭户的
(三)租赁私有住房立家庭户的
(四)落户单位集体户的
(五)高校毕业生(含在校生)、职业院校毕业生、技术工人及其他人才申请在市四区、旗县区建制镇落就业人才中心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的
(六)在市四区、开发区、旗县建制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人员,按照经常居住地原则登记户口(市四区、开发区乡村地区除外)。可以自愿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。
(七)迁往本市农村的,必须有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接收,并且实际居住,村委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,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审核材料,所长审批后办理。
(八) 合法稳定就业条件落户的。
呼和浩特市落户口的流程是什么?
(一)自治区外户籍迁入呼和浩特市的,落户人或接收人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,符合落户条件的,由派出所签发《准予迁入证明》。落户人持《准予迁入证明》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后,持《准予迁入证明》《户口迁移证》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。
(二)自治区内本市外户籍迁入呼和浩特市的,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。通过自治区“一站式”户籍迁移系统受理业务,派出所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,两个工作日完成户籍迁移(群众有邮递需求的,可自愿填邮递快递单,户口办结后,由户籍内勤为群众打印户口簿,办理邮寄快递业务,邮递费用由群众收件后支付)。
(三)五旗县建制镇与市四区、开发区城镇户籍相互迁移的,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,迁入地派出所当场办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