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法官,我想要帮我妈妈起诉离婚!她害怕不敢来,我想向您咨询一下该怎么办?”风尘仆仆赶到法庭的法官孙鸿,刚进门便接到小花的迎头一问。息县法院工作人员忙将小花喊到了办公室,了解事情经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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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
办公室内,小花便声泪俱下地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。小花的父亲周某与母亲陈某在1996年登记结婚,婚后先后生育了一儿一女。原本幸福的家庭应该其乐融融,但女儿小花自记事起便生活在恐惧中。父亲周某脾气暴躁还喜欢酗酒,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对母亲拳打脚踢,醉酒的时候小花和哥哥也不能幸免,母亲多次因为保护她们兄妹两人而被父亲打得遍体鳞伤。
“整天生活得提心吊胆、小心翼翼,自小我和哥哥就比同龄人显得更加自卑和怯懦。自从我懂事后多次劝说妈妈离婚,但妈妈每次都默默地掉眼泪不说话。以前我不明白,现在我知道了,妈妈是怕离婚了我们兄妹吃苦。现在我们都已经长大了,本以为爸爸会有所收敛,谁知今年过年他又把妈妈打了一顿,现在妈妈也想离婚,但是害怕挨打不敢过来,我们应该怎么办啊?”
庭长孙鸿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,立即安排法庭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小花为其母亲办理立案手续。因考虑到案件比较特殊,如果不尽快办理可能会导致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,于是当天下午法庭便联系小花母亲陈某和父亲周某开展诉前调解。
调解经过
调解现场,周某情绪比较激动,声称自己的儿女都是白眼狼。现在自己年纪大了,孩子开始联合陈某污蔑自己,目的就是想要离婚多分夫妻财产,离婚自己也同意,陈某必须净身出户。但随着陈某拿出自己多次因被实施家庭暴力而报警的证据,以及陈某身上多次被殴打的新旧伤疤照片和视频,周某逐渐失了声。
在周某情绪逐渐稳定后,孙鸿通过背靠背方式,引导周某说出了心里话。原来,周某眼看着孩子已经长大且都和母亲比较亲近,自己年纪大了还有病,怕离婚以后没有财产,生活没了保障。法官告知周某,其长期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,属于婚姻过错方,陈某作为无过错方依法分割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理有据。至于养老问题,在其生活困难的情况下,子女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他是可以诉诸法律的。
最终,在法官和调解员主持下,周某与陈某当庭签订了离婚调解书,陈某也终于从多年的折磨和噩梦中解脱出来。
法官说法
离婚纠纷中,家庭暴力行为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?
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,准予离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情形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其次,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。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,应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,对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,一般不宜判决由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。在离婚财产分割上,法院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,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,以此惩戒施暴者。
一方遭遇家庭暴力离婚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。法官提醒,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。遭受家庭暴力一方不仅有权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医疗费、护理费等,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在遭受家庭暴力时,受害者及其近亲属不能一味地忍让,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亲人,勇敢地向家庭暴力说“不”。(郝昱玮 徐亚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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